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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2024-05-24 11:08,更新:2024-05-24 11:08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营金融业务或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主要股东应当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良好业绩。

  2.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主要股东的财务状况应当良好,社会信誉也应当良好,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并且Zui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3. 注册资本要求: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主要股东,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如果是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4. 无违法违规记录:主要股东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xingzhengchufa或刑事处罚,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5. 良好的社会信誉记录:主要股东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记录应当良好,Zui近三年没有buliangjilu。

  6.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主要股东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7. 其他条件:根据不同类型的主要股东,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条件,例如证券公司作为主要股东时,还需满足Zui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标准、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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