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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对私募基jinpai照的展期的规定

发布:2024-07-17 11:26,更新:2024-07-17 11:26

协会对私募基jinpai照展期的相关规定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差异。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自该指引施行前已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若不符合下述要求,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除因追加保证金需要募集外不得新增募集规模,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 - 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 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 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穿透认定)的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另外,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施行前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下述要求的,自指引施行之日起给予24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 - 投资比例不符合“双25%”要求的,即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5%;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超过该资产的25%。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 - 总资产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0%,或通过场外衍生品等工具规避杠杆限制,或参与场外配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向特定资产时,总资产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关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以获取Zui新、Zui准确的信息。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持续关注自身的合规情况,确保基金运作符合协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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