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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备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私募基金备案

发布:2024-06-24 16:17,更新:2024-06-24 16:17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备案在2024年的一些关键须知点如下:


适当性匹配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风险评级不得低于基金风险等级1323。


募集期间信息披露要求:新增规定要求在募集期间披露包括历史净值、历史规模、投资策略、投资经理等信息,且披露对象和主体有明确限定1323。


业绩披露限制:对于规模小于1000万元或成立期限少于6个月的私募基金,不得使用其过往业绩进行宣传或销售1323。


组合投资要求: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1325。


杠杆要求: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该基金净资产的200%,且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等工具规避杠杆限制1323。


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管理的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担任投资顾问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323。


场外衍生品交易:新增场外期权合约及存续合约展期的要求,例如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力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1323。


债券投资双10%+双25%规则:对私募基金在债券投资上的比例限制进行了规定1323。


预警及止损线: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则上不设置预警线、止损线,以引导长期投资和市场平稳发展1323。


过渡期安排:针对存量私募证券基金设置差异化整改要求,部分整改要求给予一定过渡期安排,避免对基金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1325。


请注意,私募基金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定期关注监管机构发布的Zui新信息和指南,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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