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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

发布:2024-06-05 16:22,更新:2024-06-05 16:22

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其配套材料清单,旨在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的透明度,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该指引包括三个部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

这些指引的发布是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自这些指引施行之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这些指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和基金清算业务。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继续按照原有规定开展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活动。

此外,这些指引还明确了私募基金备案的具体程序和材料要求,特别是对于已备案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变更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例如,《备案指引第3号》主要明确了在原管理人正常展业和在注销、失联等失能情况下的差异化变更要求。

这些新规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推动形成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体系清晰协调的自律规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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