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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近有哪些针对私募基金的重大监管措施出台

发布:2024-05-23 10:34,更新:2024-05-23 10:34

私募基金Zui新监管措施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该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且不得通过投资者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规避该实缴规模要求。

  2. 基金资产净值限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如果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之后若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则应进入清算程序。

  3. 投资者适当性: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向合格投资者推荐适当的产品。

  4. 信息披露: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要求披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业绩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存续期间完整的历史净值、历史规模、投资策略、投资经理等。

  5. 投资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6.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具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具备清晰的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确定所属产品类型,分为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混合类、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

  7. 风险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通过设置增强资金、安全垫、费用返还等方式调节基金收益或者亏损,不得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等形式提供风险补偿。

此外,还有报道指出,近期私募基金频繁被监管,多家私募基金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例如,北京证监局对赢成投资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该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时存在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行为2。

这些措施体现了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高度关注,旨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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